第六条

有效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珊瑚礁、砗磲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珊瑚礁、砗磲保护工作,建立珊瑚礁、砗磲保护志愿服务机制。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