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患有规定动物疫病或者疑似规定动物疫病,都有权向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举报。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对举报属实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