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必须使用全国统一的动物防疫证、章、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涂改、伪造动物防疫证、章、标志。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