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规定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二十条已废止实施动物疫病及其免疫效果监测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保证各项记录和报告的信息科学、完整。采集、保存、运输动物病料或者病原微生物以及从事病原微生物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的规定。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