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规定动物疫病的预防第十七条已废止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及其免疫效果等情况进行监测。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