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