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五章 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严格控制风景区内的经营业户总量。风景区内经营服务网点的设置由风景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布局,并与周围景物、景观相协调。风景区管委会可以根据保护景物、景观以及安全、环境卫生方面的需要,对风景区内经营的商品、服务项目、食品加工方法以及使用的燃料、包装物等作出限制性规定。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