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第三十一条有效禁止在风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索道、缆车、大型体育设施和游乐设施、标志性建筑。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