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风景区内的一切建设项目应当与风景名胜有关,并严格按照风景区规划和审批要求进行建设。

已有的不符合风景区规划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逐步予以外迁。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