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第二十九条有效风景区内的一切建设项目应当与风景名胜有关,并严格按照风景区规划和审批要求进行建设。已有的不符合风景区规划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逐步予以外迁。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