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在宗教活动场所内销售、散发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宗教书刊和宗教音像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没收非法活动的物品和违法所得。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