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已废止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以自养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