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邮政通信管理条例/第四章 设施保护与通信保障第三十三条已废止邮件代投人员和收发人员对所接受的邮件负有迅速传递、依法保密的责任,不得私拆、隐匿、毁弃邮件、撕揭邮票或者冒领汇款。对确实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及时退还邮政部门处理。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