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屋租赁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出租人、转租人将房屋出租、转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