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转让第十九条已修改已预售的商品房单体建筑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预售人不得用该商品房单体建筑及其土地使用权设定他项权利。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