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红十字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和副会长;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以设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和名誉理事,由同级红十字会理事会聘请。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