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为开展救助工作,可以进行募捐活动。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在辖区范围内的车站、码头、宾馆、饭店和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进行募捐。

市(地)以上红十字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置固定红十字募捐箱。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