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五章 武器装备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武器装备的保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建立武器装备库(室),配备专职看管人员,完善安全设施,落实管理制度,确保武器装备安全并处于良好的战术、技术状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