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条例/第四章 统计资料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可以根据统计调查、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分析、数据评估等工作需要,向有关部门调用与统计工作有关的行政记录资料、财务资料、财政资料及其他资料,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统计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