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条例/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人员第十四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根据统计任务需要,指定统计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完成政府统计调查任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