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六章 管理和监督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各级工会组织有权监督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