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失业保险金计入失业人员的家庭收入。失业人员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