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水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等与灾害性天气监测有关的单位,对灾害性天气或者气象灾害实施联合监测,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时提供气象灾害监测信息。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