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二章 执法职责第九条已修改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原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行使。再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行政管理部门不因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行使而改变或者放弃其他应当依法履行的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责。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