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本市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协调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