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本市对城乡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实行规划许可制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上进行各项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规划许可,并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