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十条已修改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规划不单独编制,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城市规划建成区外的镇、乡、村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