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不得迫使、放任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不得强迫未成年人参加有害身心健康的活动。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