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监管和保护工作。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由民政、公安部门及时进行救助和妥善照顾,承担临时监护未成年人的职责,并由民政部门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暂时无法查明身份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孤儿的排查和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优先予以相应补助。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