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