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第二十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录用、聘用工作人员时,不得以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理由拒绝录用、聘用少数民族公民。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