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第十一条有效省和少数民族聚居镇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镇的生态保护投入和转移支付力度,对保护生态环境作出贡献的少数民族聚居镇给予合理补偿。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