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鼓励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技术合作,进行联合开发和技术攻关。支持中小企业独立或者联合大学、科研单位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博士、硕士科研实验基地。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