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鼓励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符合国家和省、市技术创新相关规定的技术创新项目,可以向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科技等部门申请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支持。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扶持。

鼓励中小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创造知名品牌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