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和外省、市来本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应持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证件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认证手续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