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质第七条已废止新开办的企业,应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资质预审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资质证书。企业终止、分立、合并的,应注销或重新办理资质证书。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