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建筑工程造价依照国家、省规定的计价方法,根据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工程的特殊要求和优质优价的原则,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工程合同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扩大计价的各种取费标准,不得随意抬价、压价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