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承包第十八条已废止具有总承包资格的单位可以按规定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不具备总承包资格的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禁止转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并对发包方承担责任。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