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十三条有效道路运输证实行年度审验。年度审验不合格或者超过12个月未接受年度审验的客运出租汽车,吊销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营运。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