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十条已修改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物业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但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50%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