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四条已修改市、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供用电单位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