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六章 社会服务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创业辅导、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传递、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法律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政府资助建立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或者低收费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