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四条已废止文化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 则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