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