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维护企业女职工(以下统称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劳动安全与身心健康的特殊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