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邮政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