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邮政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一条已修改邮政企业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营业场所,应当经过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邮政营业场所,应当事先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邮政企业停止办理和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应当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