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结核病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本市各级药品监督、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公安、司法、民政、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结核病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