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接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污染治理,或者在实施污染治理中弄虚作假的,由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