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防治大气污染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共同治理、区域联动、损害担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