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大气污染案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百零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六条